自即日起,我国对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作出重要调整: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须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,只需按规定完成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。这一政策变化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,激发市场活力。
预包装食品,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,具有明确的成分、保质期和生产信息。过去,销售此类食品需经历繁琐的许可审批流程,现在改为备案管理,大大简化了手续,缩短了开业时间。
同时,对于同时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商家,新政也作出明确规定: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部分实行备案管理,而涉及散装食品销售、特殊食品(如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)或餐饮服务等活动的,仍需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。这种分类管理方式既体现了'放管服'改革精神,又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性。
备案制实施后,经营者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,包括主体资质、经营项目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基本信息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通过'双随机、一公开'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,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。
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惠及众多食品经营者,特别是小型超市、便利店、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,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促进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。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,也可通过查看备案信息增强对经营者的监督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。